欧盟电池指令(2006/66/EC)
1. 电池中汞(Hg)、镉(Cd)、铅(Pb)元素的使用受到高度关注:
- 纽扣电池中汞(Hg)的含量不超过2%,其他电池中汞(Hg)不超过0.0005%;
- 电池中镉(Cd)的含量不超过0.002%;
- 上述限量要求不适用于以下四类用途的电池:报警或应急系统(含应急灯)中的电池;医疗设备中使用的电池;无绳电动工具中的电池(直到2010年9月再重新评估该豁免项); 用于军事、国家安全或将被发射入太空的专用电池。
2. 电池的标识
- 表明电池需分类回收的带叉垃圾桶标志;
- 汞(Hg)的含量超过0.0005%、镉(Cd)的含量超过0.002%以及铅(Pb)的含量超过0.004%的电池需在垃圾桶标志下方注明对应元素符号及其含量;
- 电池类型、安全的安装及拆解方法说明。
3. 电池回收
- 回收前处理最少包括去掉电池中所含有的任何液体或酸性物质 ;
- 回收率需满足要求:65%--铅酸废电池;75%--镍镉废电池;50%--其他废旧电池;
注:电池类产品如果符合了电池指令,则不需重复符合RoHS指令(附图:电池垃圾桶标志) 。
检测项目:铅(Pb),镉(Cd),汞(Hg)
江伟德 139 2702 6466 QQ在线:26211 71256
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
信息产业部军工电子602计量测试站
更新时间:2014/11/20 9:07:23